致全区农牧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    时间:2021-03-29 04:06     浏览次数: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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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牧民工朋友: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席卷全球,对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都造成了重创。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全区人民艰苦卓绝,奋力攻坚,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但疫情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今年我区返乡农牧民工增多,农村牧区就业任务重、压力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广大农牧民的就业情况。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了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视频调度会。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稳岗就业政策,我们已将现有优惠政策摘要梳理出来。在倡议全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作为,稳岗增岗扩岗,积极主动吸纳返乡留乡农牧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同时,也请广大农牧民工朋友与我们密切配合,积极关注现有优惠政策,依靠好政策,实现共克时艰、平安就业的共同愿望。 

一、可以享受的公共就业服务 

1、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30号)】 

2、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风险评估、跟踪指导等全面服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30号)】 

3、将返乡农牧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3号)】 

4、将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纳入自治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3号)】 

5、将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累积计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71号)】 

二、用好创业费用减免及担保贷款政策 

1、对入住创业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在孵化期内可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3号)】 

2、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在申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权利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 

3、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权利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 

4、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权利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 

三、就业创业补贴助你一臂之力 

1、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44号)】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44号)】 

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申领补贴一举两得 

1、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一年内可参加不超过三次的不同职业、不同等级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2、对贫困劳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3、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精心部署下,我们不但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能实现平安就业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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