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14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达我盟国有贫困农场扶贫支出方向资金376万元。
参考以往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经研究,将该资金下达乌拉盖管理区实施。现予以公示。
以上资金仅限于国有贫困农牧场使用,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市区。请资金使用旗县市区按照《贫困农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财发〔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2018〕21号)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扶贫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评审,评审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附评审意见报盟农牧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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