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21-03-29 04:37     浏览次数: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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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高精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农开〔2016〕5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1、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1)制定农业开发规划。县(市、区)应按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服从上位规划,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规划衔接,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咨询,报请本级政府审核批准。


(2)规范选项立项流程。认真执行《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选项立项工作流程》(扬农开[2018]29号)。国家和省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选项入库通知,各县(市、区)要在县级农业开发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有条件的可在其他媒体一并公告),并组织乡镇(村)和业主申报年度项目。由乡镇(村)实施的土地治理类项目,项目乡镇(村)应符合规划,并作出相应承诺后,入县级项目库;由企业、合作社、农场、种植大户等业主申报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和拟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推荐申报,入县级项目库;县级农业开发和财政部门对申报入库项目的现场、申报材料、政策相符性和相关财务资料、财务管理、审计报告等进行核查,并由县级农业开发和财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在县级农业开发网站或政府网站公示一周,市级将按要求对各项目进行核查或抽查后报省;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申报书),经专家组评审为可行的项目,予以立项。


2、强化项目评审。县级对照项目申报立项条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明确初审结论,并组织项目乡镇(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市级根据项目类型,从农业开发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个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现场打分。评分排名结果作为项目取舍,以及对项目编制单位考核的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后,对评审可行的项目,市级及时汇总后报送省级并接受省级抽评。市级将创造条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强化项目计划管理。经省级批复后的项目计划,根据计划批复的要求,需市级转批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转批到县(市、区)。经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照省《关于简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苏农开[2017]1号)、《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管理审批权限的通知》(苏农开[2017]5号)、《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的通知》(苏农开[2017]14号)和省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调整、变更和终止报批手续,坚持先报批后实施。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4、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由乡镇(村)实施的土地治理类项目,要超前准备,尽早做好招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选择招标代理,科学划定标段,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各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工程、物资设备等招标,由县级农业开发主管部门在县级(含)以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服务单位,应优选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由业主实施的项目,招投标方式由业主自主确定。


5、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一是在项目开工前,县(市、区)应与项目乡镇(单位)签订建设与管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单位)的项目主体地位,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清障、矛盾协调等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区现场设立项目部和工程概况牌。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项目区群众的监管、监理和监督作用。县级农业开发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检查工作,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和矛盾,及时督促整改,协调到位。市级农业开发部门继续实行领导分工挂钩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要公开优选监理单位,按照《扬州市农业开发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办法》(扬农开[2018]31号),加大对中标的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力度。要充分发挥项目区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监督作用,为工程施工质量把关。三是鼓励各县(市、区)创新管理手段,创建项目管理公共微信、移动数字化监管等平台。市级将适时对各地管理平台数据进行融合,形成全市全媒体、数字化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大平台。


三、规范组织项目验收


6、制定验收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对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根据《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操作规程》(扬农开[2018]30号)制定各年度项目验收(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县、市级管理部门的职责、验收的组织、程序、标准和要求,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7、组建验收队伍。在“市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优选中介机构,委托其负责年度项目验收;也可由市农业开发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年度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组由市农业开发局和财政局派员,并抽调各县(市、区)业务人员参加,同时,聘请工程专家组成项目验收技术组,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的验收。为提高验收的政策性、专业性,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前,举办验收业务培训班,开展专题培训,对项目和资金管理政策、制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内容、程序、要求等进行培训。


8、规范组织验收。一是按程序验收。市级竣工验收按照听汇报、查阅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实地核查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和建后管护、走访农户、验收组汇报交流、问题确认、交换意见的程序进行。验收的工程按照《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操作规程》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工程质量由技术组作出评定。二是落实验收责任。项目乡镇(单位)负责自查自纠;县(市、区)农业开发和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治理类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和由业主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市级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县级验收工作的检查,若委托中介机构验收,则由被委托方负全责,由市农业开发局和财政局组织的验收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同时分项目和资金两个组,分别负责项目和资金的验收(检查)工作。项目验收组根据工作量分为若干小组,各验收小组对抽验的内容负责,并形成工作底稿签字确认,保存待查。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与被验收县双方签字确认。


9、突出问题整改。市级验收后,及时下发验收发现的问题清单,各县(市、区)应组织项目乡镇(单位)对照清单逐一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按时汇总报市,市级也将组织对验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组将验收工作情况、各县(市、区)问题整改情况和打分、排名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汇报,由党组会研究后,提交“市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验收结论。


10、明确验收纪律。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验收,保证验收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本实施办法由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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